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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006561-7-2021-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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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新聞報道 外匯市場與人民幣匯率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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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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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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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就《外匯市場交易行為規範指引》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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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發布《外匯市場交易行為規範指引》(匯發〔2021〕34號,以下簡稱《指引》)。外匯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全球普遍加強外匯市場治理,推動外匯市場更加規範運行。如主要經濟體金融監管機構以國際清算銀行為平台,於2017年制定《全球外匯市場準則》,並成立全球外匯市場委員會,推動準則實施,我國也是重要參與方。
外匯局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外匯市場規範運行,指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2014年組織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制定和發布了《銀行間外匯市場職業操守和市場慣例指引》;與人民銀行共同指導成立的全國外匯市場自律機制參考《全球外匯市場準則》,結合我國外匯市場實踐,於2017年出台《中國外匯市場準則》;指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2020年修訂了《銀行間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規則》。上述制度對促進和規範國內外匯市場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引導外匯市場規範運行,外匯局總結前期監管經驗,充分調研了解相關部門、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在此基礎上制定《指引》,豐富現有外匯市場監管法規體系,有利於促進外匯市場誠信、公平、有序、高效運行。
問:《指引》適用的範圍和規範對象包括哪些?
答:《指引》的適用範圍包括銀行間市場和對客戶櫃檯市場,規範的對象包括外匯市場參與各方,將從事外匯交易的機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統一納入“市場參與者”概念,規定市場參與者平等遵守行為規範。其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服務的主要供給方,是從專業角度提供外匯市場服務的核心參與者,是《指引》的重點規範對象。
問:《指引》重點規範哪些內容?
答:《指引》重點規範外匯市場交易行為,核心內容是交易管理和資訊管理。
市場參與者應公平、透明、誠信地處理客戶交易指令或訂單,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衝突,合理開展外匯自營交易,不得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利用非公開資訊從事交易活動,不得從事市場操縱或欺詐行為。
市場參與者應有效識別和保護敏感資訊,採用符合規定的方式交流交易資訊,妥善保存交易資訊記錄與交流資訊記錄,向客戶或公眾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問:《指引》的出台對銀行和外匯市場有什麼影響?
答:《指引》的出台是我國外匯市場建設和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外匯市場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一是有利於推動外匯市場平穩有序運行。《指引》是外匯市場實踐發展的結晶,反映了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身需求。我國外匯市場自1994年建立以來,總體保持平穩規範運行。早在2014年和2017年,我國以市場自律規範的方式,分別發布了《銀行間外匯市場職業操守和市場慣例指引》和《中國外匯市場準則》。《指引》基於市場實踐經驗,將上述自律規範中行之有效的規則上升為法規,進一步為外匯市場規範運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外匯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指引》就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客戶在櫃檯開展外匯交易履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提出了具體要求,對我國外匯市場參與者影響積極正面,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三是有利於對接國際外匯市場成熟規則。《指引》對標《全球外匯市場準則》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最新實踐,推動我國外匯市場管理規則與國際接軌,對我國銀行參與全球化競爭、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均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各銀行對標外匯市場自律要求,在制度、設備、人員等方面持續推進各項工作,規範經營的基礎不斷夯實。《指引》總體基於市場的實踐慣例和經驗,不會影響銀行正常參與外匯交易,不會影響銀行與客戶開展現有外匯業務。
問:《指引》就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客戶在櫃檯開展外匯交易進行規範並設置過渡期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指引》的制定借鑒了最新的國際監管經驗,吸納《全球外匯市場準則》和《中國外匯市場準則》中對客戶業務的自律規範,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客戶在櫃檯開展外匯交易中公平處理客戶交易訂單,保護客戶敏感資訊,不得利用相對優勢的市場地位,採取不當行為損害客戶利益。
根據前期徵求意見情況,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客戶在櫃檯開展外匯交易執行《指引》仍需要進行一定準備,如留存與企業等客戶交易相關的交流記錄等,設置過渡期可以便利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相關籌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