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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612704-5-201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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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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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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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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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實行資訊披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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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湘匯綜發[2010]40號
各市(州)中心支局,瀏陽市、醴陵市支局:
為促進湖南省外商投資環境的優化,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參檢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湖南省信用資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分局決定從2010年起,對轄內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在徵信管理系統實行披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訊披露的目的和原則
1.資訊披露的目的是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加強與其他政府監管部門間的資訊共用,共同營造良好的招商引資環境。
2.資訊披露的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對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實施披露的同時,還應充分尊重、維護未參檢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資訊披露的內容
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經外匯局核對無誤後,通過徵信管理系統向社會進行披露。披露資訊的內容為: “XXXX年度未參加外匯年檢”、“已補XXXX年度未參加外匯年檢”等字樣。
三、資訊披露的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披露,一般在本年度外匯年檢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如遇特殊情況,經省分局批准,也可採取適時個案披露的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在徵信系統實行資訊披露,在企業接受外匯局處罰後補檢或企業已按程序註銷等情形下中止。
四、披露資訊的審核
各中心支局對轄內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初審後,匯總上報省分局(瀏陽市支局將初審後的上述相關資訊直接上報省分局);省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收集、匯總、審核各地上報相關資訊後,報經局領導審批後通過徵信管理系統互聯網站向社會進行披露。
五、工作要求
各中心支局(支局)要認真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在徵信系統實行資訊披露工作,對未參加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相關資訊不得瞞報、少報或漏報。在本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將外商投資企業未參加外匯年檢相關資訊匯總上報省分局(格式詳見附件),省分局將對上報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湖南省未參檢外商投資企業資訊披露審批表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