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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21-00075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7-30
  • 名       稱:
    上市公司回購B股股份購匯額度行政審批服務指南
  • 文       號:
上市公司回購B股股份購匯額度行政審批服務指南

一、項目資訊

項目名稱:上市公司回購B股股份購匯額度審批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 號)。

三、申請條件

1.上市公司回購事項已獲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准。

四、辦理材料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複印件

紙質/電子

要求

備註

1

書面申請。說明回購的原因、方案,是否已向國家證券監督主管部門報備等情況。

加蓋公章的原件

1

紙質



2

經公告的有關回購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

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1

紙質


驗原件,留存加蓋章的複印件

3

經公告的回購報告書

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1

紙質


驗原件,留存加蓋章的複印件

4

主管部門的批覆檔案若有)。

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1

紙質


驗原件,留存加蓋章的複印件

5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1

紙質


驗原件,留存加蓋章的複印件

五、辦理機構、地點和時間

(一)辦理機構:上市公司所在地外匯局審核辦理.

(二)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1號2樓服務大廳.

(三)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次年4月);3:00-6:00(5月-9月)(節假日除外).

六、收費標準:不收費

七、聯繫電話:0371-69089327;0371-69089328

八、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

2.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5.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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