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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18-00027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3-21
  • 名       稱:
    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 文       號:
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完善和優化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營造優良營商環境,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髮【2018】3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堅持人民幣跨境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導向,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滿足市場合理需求。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支援銀行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導向,按照現有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滿足市場主體真實、合規的人民幣跨境業務需求。二是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滿足個人項下僱員報酬、社會福利、贍家款等人民幣跨境結算需要,《通知》明確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收付業務,便利境內個人將境外合法收入匯回境內使用,以及境外個人將境內合法人民幣收入匯出境外。三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明確了境外投資者辦理碳排放權交易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的相關規定,支援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碳排放權交易。四是便利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通知》進一步優化了業務辦理流程,取消了相關賬戶開立和資金使用等有關方面的限制,明確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實際需要辦理相關業務。《通知》要求銀行應確保境外投資者的人民幣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依法自由匯出。五是明確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債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可按實際需要調回境內使用,進一步簡化管理流程,便利企業日常運營。
  《通知》的實施將有利於進一步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有利於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能力,有利於我國推進更深層次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自2009年推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以來,人民銀行堅持市場驅動原則,根據市場主體需要不斷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便利市場主體開展跨境貿易和投融資活動,幫助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降低財務成本。今後,人民銀行將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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