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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2688507-1-202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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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公告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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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雙鴨山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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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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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王世偉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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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王世偉:
王世偉,女,自然人,身份證號碼230523********1226,住址:黑龍江省寶清縣青原鎮**村。
你於2019年1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向境內居民呂某等84人提供人民幣資金,境內居民呂某等84人利用你所提供的人民幣資金在雙鴨山市兩家銀行僅憑身份證利用個人便利化額度購付匯共407.8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為2,820.82萬元,境外收款人為蔣某(王世偉母親)和王某(王世偉姐姐)。
2022年9月7日,我局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雙匯發〔2022〕15號)進行公告送達,依法向你告知我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你依法享有的權利。公告三十日後2022年10月8日視為送達。送達後五個工作日內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3日你未向我局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向我局要求舉行聽證。
你上述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七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第一條第(六)項和《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印發)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197.46萬元的罰款。
你應當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我局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鴨山分行營業部開立的罰沒款代收代繳專戶,開戶名:國家外匯管理局雙鴨山市中心支局罰沒專戶,銀行賬號:23001655151050508832。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外匯局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申請行政複議。
因行政處罰決定書採取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現將《國家外匯管理局雙鴨山市中心支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雙匯檢罰〔2022〕1號)公告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外匯管理局雙鴨山市中心支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