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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3179129-3-2024-00366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4-12-27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 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 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提升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試行)》(匯發〔2024〕33號,以下簡稱《盡職免責規定》),進一步明確銀行外匯業務審核責任邊界,激勵銀行“能幹、願幹、敢幹”,更好支援和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盡職免責規定》共四章29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在總則中明確適用範圍、免責對象、責任界定和舉證責任。明確免除的是銀行可能承擔的與行政處罰相關的法律責任。銀行申述提出盡職免責事項,應當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盡職免責的評議由全國及省級外匯市場自律機制負責組織。二是梳理形成8類盡職免責情形,並明確每類情形的基本內涵、適用條件,為執法評議提供標準。三是明確申述評議程序,包括銀行發起申述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統稱外匯局)審議後提交外匯市場自律機制進行組織評議等環節。其中,是否啟動評議由外匯局集體審議決定,地市分局案件啟動評議的審議工作由省級外匯檢查部門歸口管理。四是明確申述評議程序不計入行政處罰辦理期限。

前期,《盡職免責規定》已在廣東、上海、深圳進行試點,得到銀行積極反饋和歡迎,並於2024年9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經充分研究論證,大部分意見已吸收採納,具體採納情況詳見《關於<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金融系統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圍繞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工作主線,加力推動銀行外匯展業改革提質擴面,穩步推進《盡職免責規定》在全國範圍內落實落地,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經營主體,提升外匯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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