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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3179129-3-2020-00178
  • 分       類:
    意見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
    2020-08-12
  • 名       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
  • 文       號:
    國辦發〔2020〕2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2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國際疫情持續蔓延,世界經濟嚴重衰退,我國外貿外資面臨複雜嚴峻形勢。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加強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穩住外貿主體,穩住產業鏈供應鏈,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更好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保障出運前訂單被取消的風險。2020年底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根據外貿企業申請,可合理變更短期險支付期限或延長付款寬限期、報損期限等。(財政部、商務部、銀保監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援有條件的地方複製或擴大“信保+擔保”的融資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支援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參與風險分擔,對出口信用保險賠付額以外的貸款本金進行一定比例的擔保,商業銀行在“信保+擔保”條件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各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商務部、銀保監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以多種方式為外貿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援。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參與外貿領域融資風險分擔,支援、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融資支援。(各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內部風險管理要求,與資質較好的外貿類服務平台進行合作,獲取貿易相關資訊和資信評估服務,優化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核,更好服務外貿企業。(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部、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擴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口信貸投放。更好發揮金融支援作用,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信貸投放,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各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進出口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儘快推動在有條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力爭將全國試點總量擴大至30個左右,帶動中小微企業出口。(商務部牽頭,各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充分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等現有渠道,支援跨境電商平台、跨境物流發展和海外倉建設等。鼓勵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支援海外倉建設。(商務部牽頭,財政部、銀保監會、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落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管理辦法,不斷優化退稅服務,持續加快退稅進度。加大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認證標準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成為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引導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基金等方式,支援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培育一批東部與中西部、東北地區共建的加工貿易產業園區。藉助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等平台,完善產業轉移對接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發揮優勢,承接勞動密集型外貿產業。(各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支援力度。對紡織品、服裝、傢具、鞋靴、塑料製品、箱包、玩具、石材、農產品、消費電子類產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企業,在落實減稅降費、出口信貸、出口信保、穩崗就業、用電用水等各項普惠性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支援力度。(各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助力大型骨幹外貿企業破解難題。研究確定大型骨幹外貿企業名單,梳理大型骨幹外貿企業及其核心配套企業需求,建立問題批辦制度,推動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矛盾問題,在進出口各環節予以支援,“一企一策”做好服務。研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大型骨幹外貿企業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支援措施。(商務部牽頭,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拓展對外貿易線上渠道。推進“線上一國一展”,支援和鼓勵有能力、有意願的地方政府、重點行業協會舉辦線上展會。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在規定範圍內,支援中小外貿企業開拓市場,參加線上線下展會。發揮好國內商協會、駐外機構、海外中資企業協會作用,積極對接國外商協會,幫助出口企業對接更多海外買家。(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進一步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繼續鞏固壓縮貨物整體通關時間成效,進一步推動規範和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在有條件的口岸推廣口岸收費“一站式陽光價格”,提升口岸收費透明度和可比性。加大對出口企業提供技術貿易措施諮詢服務力度,助力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推進擴大油脂油料、肉類、乳品市場准入,促進進口,保障市場供應。(海關總署負責)

十一、提高外籍商務人員來華便利度。在嚴格落實好防疫要求前提下,繼續與有關國家商談建立“快捷通道”,為外貿外資企業重要商務、物流、生產和技術服務急需人員往來提供便利。繼續對符合條件的來華複工複產外國人全面實施“快捷通道”。參照“快捷通道”有關做法,本著“防疫為先、確保必需、壓實責任、體現便利”原則,對來華從事必要經貿、科技等活動的外國人作出便利性安排。支援地方結合當地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特點,開通專有通道,便利外商入市採購,優先安排在華常駐外商儘快返華入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複中外人員往來。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分階段增加國際客運航班總量,在防疫證明齊全的情況下,適度增加與我主要投資來源地民航班次,便利外籍商務人員來華。(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移民局、民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給予重點外資企業金融支援。外資企業同等適用現有1.5萬億元再貸款再貼現專項額度支援。加大對重點外資企業的金融支援力度,進出口銀行5700億元新增貸款規模可用於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重點外資企業。各省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摸清轄區內重點外資企業融資需求及經營情況,及時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共用重點外資企業資訊,加強各地外資企業協會等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推動開展“銀企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積極保障重點外資企業融資需求。(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商務部、銀保監會、進出口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重點外資項目支援服務力度。對全國範圍內投資額1億美元以上的重點外資項目,梳理形成清單,在前期、在建和投產等環節,內外資一視同仁加大用海、用地、能耗、環保等方面服務保障力度。(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外資更多投向高新技術產業。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和服務的便利化,進一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培訓和宣傳解讀,著重加強對疫情防控等應急領域企業的政策服務,吸引更多外資投向高新技術和民生健康領域。(科技部牽頭,財政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降低外資研發中心享受優惠政策門檻。降低適用支援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量要求,鼓勵外商來華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提升引資質量。(財政部牽頭,商務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站位、積極作為、狠抓落實。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措施,認真組織實施,推動各項政策在本地區落地見效。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8月5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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