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6-00012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1-22
  • 名       稱: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印發《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文       號:
    粵匯發[2015]167號
(已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於印發《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廣發銀行,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廣州地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廣州地區村鎮銀行、外資銀行

為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5〕18號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374號)等檔案要求,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制定了《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見附件),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試點以下外匯管理政策:

    一、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外匯局綜合考慮資產負債幣種、期限等匹配況以及外債和貨幣政策調控需要,合理調控境外融資規模和投向,優化境外融資結構,防範境外融資風險。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二、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展業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並加大外匯收支風險較大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

三、支援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淨額結算業務。

四、支援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對於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註冊在區內的銀行可以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相關頭寸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五、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外匯試點業務應當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構造交易辦理業務。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履行數據及異常可疑資訊報送義務。外匯局加強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核查檢查,完善預警指標,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依法處罰違規行為;必要時調整試點政策,採取臨時性管制措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下一步,外匯局將及時總結試驗區試點政策實施效果,積極研究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等政策措施,支援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服務於試驗區國家戰略。


附件: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7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