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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13-00007
  • 分       類:
    通知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3-02-16
  • 名       稱:
    (已廢止)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文       號:
(已廢止)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內各中心支局,增城市支局;廣州地區政策性銀行分行、國有商業銀行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東省分行,廣州銀行,東莞銀行廣州分行,平安銀行廣州分行、湛江市商業銀行廣州分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各外資銀行廣州分行:      
    《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6號,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轄內外幣代兌機構不斷改善外幣兌換服務,較好地滿足了境內外個人兌換外幣的合理需求。隨著經營外幣兌換業務的兌換機構數量逐步增加,為進一步規範外幣兌換市場秩序,加強對外幣代兌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穩步提升外幣兌換服務質量,現就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廣州地區各外幣代兌機構的授權銀行應根據《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對授權外幣代兌機構的人員培訓、兌換業務管理、監督和業務數據上報等工作。     二、為及時掌握外幣代兌機構的業務資訊情況,廣州地區各授權銀行應每月填寫《銀行外幣代兌機構業務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於月後10個工作日內分別以紙質和電子方式報送我分局國際收支處。      
    三、外匯局各中心支局(含增城市支局,下同)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對轄屬外幣代兌業務授權銀行及外幣代兌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及時掌握本轄區外幣代兌機構的情況。      
    四、外匯局各中心支局除每月負責統計填報附件1表格內容外,對於新增的外幣代兌機構,還應填寫《銀行新增外幣代兌機構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兩份報表的紙質和電子數據於月後15個工作日內報送我分局國際收支處。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我分局國際收支處聯繫,聯繫電話:020-83287957;傳真電話:020-83288033。      
   

附件1: 粵匯發[2010]9號附件1

附件2: 粵匯發[2010]9號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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