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K1770746-2-2018-0059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1-03-29
  • 名       稱: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指引
  • 文       號: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指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外匯管理資訊,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引。

依申請公開是指除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務事項或資訊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提出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政務事項或資訊。

一、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並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府網站福建省分局子站相應頁面或至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辦公現場領取。

(一)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註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字樣。

(二)口頭申請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原則上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代為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        

二、受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負責審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並受理申請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三、答覆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計算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資訊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資訊,通過出具《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見附件2)予以答覆。申請人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後應及時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回執》(見附件3),並郵寄至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資訊或獲取該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公開或者該資訊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公開的責任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四)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務事項或資訊,提供可以公開的資訊內容;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四、政府資訊公開辦事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的辦事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220號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0591-87846947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22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

郵遞區號:350003       



 


 

    附表1: 附表1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

    附表2: 附表2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

    附表3: 附表3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回執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8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