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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26-0034
  • 分       類:
    新聞報道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6-02-11
  • 名       稱:
    三部門明確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
  • 文       號:
三部門明確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規定,對202611日至202712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以上4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分別指“網購保稅進口”“直購進口”“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公告繼續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旨在進一步降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退運成本,減少企業後顧之憂,積極支援外貿新業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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