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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807494-X-2025-0264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11-1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就《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對機構申報主體實現“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業務管理辦法》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就《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對機構申報主體實現“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業務管理辦法》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對機構申報主體實現“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業務管理辦法》(大匯發20254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受到銀行和企業的高度關注,現就《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予以解答。

問:《管理辦法》所指申報主體適用範圍?

答:本辦法適用於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轄內經辦間接申報的銀行、通過各經辦銀行辦理涉外收款業務的機構申報主體,不包括通過銀行辦理涉外收入業務的個人申報主體。

問:《管理辦法》是否影響申報主體出口業務?

答:本辦法是對未按規定進行涉外收入申報的申報主體進行約束,不直接影響其出口業務。

問:對逾期未申報的涉外收入申報主體,逾期未申報達到哪些情形,需要通過各經辦銀行對該機構實行特殊處理措施?

答:申報主體在其涉外收入款項解付或結匯之日後5個工作日內未通過紙質申報、電子憑證申報或者網上申報方式完成申報手續的,即為逾期未申報。逾期未申報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即為情節嚴重,大連市分局可通過各經辦銀行對該機構實行特殊處理措施:

(一)單筆金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含)的;

(二)單筆超過報送時限(解付或結匯之日後5 個工作日)10日(含)仍未完成申報手續的;

(三)同一申報主體在一個自然月內累計逾期未申報筆數5筆(含)以上。

問:哪些原因導致逾期未申報,不執行特殊處理措施?

答:(一)因外匯局、解付銀行或者結匯中轉行數字外管平台等業務系統故障導致逾期未申報的;

(二)因相關申報主體解散、註銷等原因導致確實無法取得聯繫的;

(三)因修改曆史數據導致逾期未申報的。

問:對被執行特殊處理措施的申報主體,經辦銀行應當告知其已被執行特殊處理措施,特殊處理措施期間經辦銀行和申報主體需要按哪些規定辦理業務?

答:(一)經辦銀行應當督促該申報主體首先逐筆補報其此前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並通知其應以紙質申報方式完成其被執行特殊處理措施期間新收款項的申報。

(二)申報主體應通過紙質申報、電子憑證申報或網上申報方式補報此前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履行補報義務後應向大連市分局申請簽發《涉外收入逾期未申報補報確認書》。

(三)申報主體應當以紙質申報方式完成被執行特殊處理措施期間新收款項的申報。經辦銀行審核無誤後,憑大連市分局為其出具的《補報確認書》,方可為其辦理該筆新收款項的解付手續。

問:在特殊處理措施執行期滿,仍未履行申報義務的申報主體如何處理?

答:大連市分局將延長其特殊處理措施期限。大連市分局確認申報主體已經補報其未按期申報的涉外收入款項後,向金普新區分局、各經辦銀行下發《大連市分局關於解除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機構名單的通知》。

問:經辦銀行執行特殊處理措施,需要履行哪些職責義務?

答:經辦銀行應指導和督促申報主體及時辦理申報,履行告知、審核、催報和實施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的相關職責。對發生逾期未申報情形的申報主體,各經辦銀行應做好政策解釋並督促其按規定履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義務。大連市分局定期對各經辦銀行執行特殊處理措施的情況進行核查,並將有關情況納入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經辦銀行執行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相關業務檔案保存24個月。

問:對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大連市分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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