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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926188-X-2022-00080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8-25
  • 名       稱:
    境內機構境外衍生業務外匯登記
  • 文       號:
境內機構境外衍生業務外匯登記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證監發[2001]81號)。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3]25號)。

(四)《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

(五)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適用於“跨境從事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外匯登記”的申請和辦理。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從事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國有企業,或經國資委批准開展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中央企業,以及上述中央企業授權的集團內成員公司。

2.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記

1)書面申請,並附《境內機構境外衍生業務登記申請表》(原件)

2)證監部門(證監會或地方證監局)關於國有企業境外期貨業務的證明性檔案(或無異議函)或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從事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證明性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中央企業集團內成員公司另需提交中央企業的額度分配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二)變更登記

1)書面申請,並附《境內機構境外衍生業務登記申請表》(原件)

2)證監部門(證監會或地方證監局)或國資委關於境內機構境外衍生業務變更的證明性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中央企業集團內成員公司分配的對外付匯額度發生變更的,另需提供中央企業對集團內成員公司額度分配變更的相關證明性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三)註銷登記

1)書面申請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進行審查報批;

(四)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為申請人辦理相關外匯登記,向申請人出具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五、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照情況

業務登記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無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5室辦理;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電話:67677163


附件:境內機構境外衍生業務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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