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5926188-X-2022-0007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8-25
  • 名       稱:
    金融機構外債結匯核准
  • 文       號:
金融機構外債結匯核准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1987年公布)。

(三)《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97〕匯政發字06號)。

(四)《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9號)。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廢止和修改涉及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相關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匯發〔201520號)。

(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

(八)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金融機構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

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加蓋公章的原件)。

2.外債資金結匯使用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六、發放證照情況

   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3辦公室;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方式:023-67677163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